離婚關係中的父母與孩子:糾結、無奈與未來



他15歲,被診斷出患有重度憂鬱症,整天情緒低落,缺乏動力去做任何事情。他的父母關係破裂,經常爭吵不休。而自從他五歲時,他的母親告訴他:“如果不是因為有了你,我才不會嫁給你爸爸。”這句話讓他覺得自己是多餘的、累贅,甚至是罪人,認為自己阻礙了母親尋找幸福,因此他總是想著什麼時候能夠結束自己的生命。


她32歲,雖然表面上工作穩定,卻無法全心投入親密關係。從小,她的父母忙於各自的工作和生活,鮮少互動溝通,他們就像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但互不相識的室友。他們對我的個案說:“我們很不幸福,但為了照顧你,我們才沒有離婚,單親家庭的小孩很可憐。”然而,我的個案寧願成為單親,這樣她就不必承擔父母生活不幸福的責任了。


父母的婚姻不幸福,孩子認為是自己的錯。


個案們都已長大,但他們仍認為自己是父母困在婚姻中的原因。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害父母不幸福,所以他們覺得自己沒有資格獲得幸福。或者,他們缺乏自信,認為自己無法在這種不幸福的情況下,給伴侶或自己的孩子帶來幸福。


婚姻是一條現實而漫長的道路。沒有浪漫的幻想,只有考驗和挑戰。無論男女,都會為了婚姻做出許多犧牲,包括無法再隨心所欲地與異性出遊、必須扮演為人父母或配偶的角色、必須顧及親家的感受等。但如果你們覺得無法忍受彼此,那就不要為了孩子堅持。絕對不能把孩子拖入你們自己的不幸中。


我的一個個案告訴我:“我們最後會離婚就是因為沒有生小孩、沒有羈絆他的人。”然而仔細探究後發現,他們的關係早就缺乏溝通,彼此之間充滿傷痕累累。一個人努力經營家庭和工作,而另一個人則每天閑散無所事事。他們的生活目標和步伐不一致,逐漸拉開了彼此的距離,最終走向分手。但他們不願意承擔關係破裂的責任,而是將責任歸咎於從未存在的孩子身上。


為什麼婚姻的羈絆不能只是伴侶之間的關係呢?


如果婚姻必須要有羈絆,為什麼不讓這種羈絆建立在伴侶之間,而非牽涉孩子呢?因為愛情是願意做出一些犧牲的,但如果愛情消退了,兩個人應該一起尋找重燃愛情的方法,而不是把責任推卸給孩子。無論你們的關係最終如何,都應該記住,孩子是被生下來的,他們沒有選擇成為你們的孩子。因此,他們不應該承擔你們婚姻問題的責任。


讓我們重新思考,婚姻的羈絆應該建立在兩個人之間,而不是依賴於孩子。如果你們無法共同經營關係,那就應該勇敢地承擔結束關係的責任,而不是將責任推給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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