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離婚案件中,媽媽若沒有收入、全職照顧小孩,往往會關切到監護權的爭取問題。高敏翔律師指出,酌定親權的裁決確實可能考量到「收入」這一點,但值得強調的是,這不是唯一的裁決因素。
多元因素影響酌定親權
法院在裁定親權歸屬時,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,其中包括媽媽的品性、生活態度、健康狀態、對子女的保護和教養意願、職業、居住環境等等。這些因素共同影響法官對親權歸屬的判斷,而收入僅為其中之一。
收入不是唯一關鍵,多方面因素同等重要
雖然收入是可能被考慮的一項因素,但若媽媽表現出對子女的愛護和照顧能力,法院通常不會單純以有無收入來斷定監護權歸屬。相反地,若有收入卻缺乏愛心和積極的育兒態度,同樣可能影響親權的判決。
工作意願的重要性
對於媽媽來說,若能展現出有工作意願,這有助於避免被對方利用為攻擊她的一個弱點。法院可能會鼓勵離婚後的父母保持經濟能力,以確保子女有較好的生活條件。然而,這也並不代表無法全職照顧子女的媽媽無法爭取監護權。
積極參與案件、提供證據
為了在離婚案件中更有利地爭取監護權,媽媽可以積極參與案件,提供足夠的證據表現自己的愛護和照顧能力,同時展現對子女未來的積極計畫和努力。這樣的表現有助於法院更全面地評估雙方父母的適任程度。
結語
雖然收入可能成為酌定親權的一環,但在離婚案件中,多元因素的綜合評估才是最為重要的。媽媽可以透過積極的參與和提供相關證據,強調自己的育兒能力和對子女的愛護,以期在親權裁決中獲得更好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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