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「幼兒從母原則」是離婚親權裁決中一個常被提及的法律原則。律師高敏翔解釋,這個原則基於法官的觀點,認為3歲以下的嬰幼兒因哺乳需求,通常在生理和心理上更依賴母親。離婚後,這一原則常常影響法院在裁定親權歸屬時的傾向。
過去與現代觀念的變遷
過去,根據「幼兒從母原則」的裁決案例,媽媽獲得單獨監護權的情況佔了多數。這反映了社會對於母親在幼兒生活中扮演主要角色的普遍認同。然而,近年來,兩性平權觀念崛起,法官在考慮親權歸屬時更注重兩性在育兒上的平等參與。
父母雙方共同參與育兒的重要性
隨著兩性平權觀念的興起,父親在育兒中的參與逐漸受到重視。現代社會鼓勵父母雙方共同分擔育兒責任,並強調父親同樣能夠提供良好的照顧和支持。法官在離婚親權裁決中,越來越重視父母雙方的實際參與度,而非僅仰賴「幼兒從母原則」。
孩子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
儘管「幼兒從母原則」仍然存在,但法官在裁定親權時的首要考量仍然是孩子的最佳利益。法院會綜合考慮孩子的身心發展需求、安全感,以及與雙方父母的連結情況,以確保最終的親權歸屬裁定是對孩子有益的。
父母共同協商的重要性
離婚後,父母間的協商和合作變得尤為重要。雙方共同制定對孩子有益的親權協議,不僅有助於減少法院爭議,也更有利於維護孩子的穩定和幸福。
結語
「幼兒從母原則」在離婚後的親權裁決中仍然有所影響,但法官更趨向於重視父母雙方的實際參與和孩子的最佳利益。離婚後,父母應共同協商,為孩子建立穩定的生活環境,並共同承擔育兒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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