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你們離婚已經有好幾年了,你獨自行使著孩子的親權,然而最近卻遭遇到一個嚴重的問題:你想再婚,卻發現前夫積極介入你的新生活。他似乎利用探視孩子的權利,不斷讓孩子難以脫離原本的模式,甚至藉由孩子的多方打聽,掌握你的新伴侶、新環境和新生活,讓你感到極為不悅。
面對這個問題,我們需要回歸到照顧孩子的本質,也就是什麼是親權?擁有親權是否代表我們可以排除對方的權利?親權,又稱監護權,不僅涉及到權利,還包括了義務。換句話說,當我們獲得親權時,我們不僅擁有輔導孩子人生的權利,還有相對應的義務。
這裡的義務並非僅限於提供金錢、監督或陪伴,更重要的是讓孩子清楚認知現在的親子關係。這意味著,我們需要讓孩子在具有自主意識後,能夠自行選擇與兩位父母互動。
如果我們將孩子視為財產,並視監護權為排除對方權利的手段,那麼前夫對孩子的積極參與就會被視為干擾和可惡。然而,如果我們能以正面思考,讓孩子自主選擇與兩位父母建立關係,也許就能夠理解前夫的行為。
或許你感到困擾的原因是,你對前夫的行為有所否定,認為他一直未盡父親的責任,甚至沒有提供扶養費。然而,扶養費和探視孩子是兩個獨立的問題。你有權要求扶養費,也可以請求孩子改姓。但在這之前,我們應該尊重孩子和前夫之間的生物學父子關係,讓孩子能夠接觸生父的照顧和指導。
如果你的現任伴侶感到不滿,擔心前夫的參與會影響他與孩子的溝通,或是擔心孩子對他的信任感受到動搖,這時可以考慮讓現任伴侶進行收養程序。當然,這需要經過法院的審核,並通知前夫參與協商,以找到對孩子最好的方案。
最重要的是,我們要讓孩子知道整個情況,讓他在擁有自主意識後,能夠自由地與兩位父母互動。否則,這樣緊張的親子關係只會帶來更多的矛盾和無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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