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,台灣地區的離婚率逐漸攀升,被視為步歐美已開發國家後塵的現象。各界對此普遍認為是工商社會的轉型所致,而社會學者的研究卻揭示了不同的原因。究竟是什麼驅使著人們走向分離?法院家事法庭的離婚案件分析給予我們一些啟示。
一項研究指出,社會轉型對年輕婦女的就業以及中年婦女的家務負擔造成了影響。然而,城市中年輕婦女的就業,尤其是在買賣業的投入,似乎對婚姻穩定性產生了負面影響。這讓人不禁思考,社會的變遷是否帶來了夫妻間的新挑戰。
進一步分析法院家事法庭的離婚案件,「惡意遺棄」成為主要離婚原因,佔比超過六成。這似乎與我們社會由農業轉型至工商社會,小家庭組織脆弱的現實相符。社會變遷下,夫妻一方因氣憤離家,他方提出履行同居義務,形成繼續狀態,最終訴請判決離婚。
有趣的是,主動提出離婚的案例中,女方的比率高達百分之五十三點一三,凸顯女性在現代社會中已具有獨立自主謀生的能力,不再受制於丈夫。這種變革表明女性不再是可以被欺凌的弱勢一方,而是有能力獨立思考與抉擇的個體。
總的來說,離婚原因多元,但社會轉型和角色衝突似乎是其中的兩大主因。這也引起了律師事務所和代書事務所的積極行動,主動招攬離婚案件,市場競爭激烈。然而,在這背後,我們也應該深入探討離婚是否僅為解決問題的捷徑,或是我們需要更多的家庭支持和社會價值觀的反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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