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,是許多夫妻在感受到婚姻無法再維持時的一種選擇。若離婚不是一場傷害,而是一種解脫,那麼這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。當雙方共識離開,可以進行離婚協議,這個過程包括討論孩子的歸屬、贍養費用的支付、財產的分配等。這些協議會被寫在離婚協議書上,並找來兩位離婚證人,最後再到戶政單位辦理離婚手續。
離婚協議是離婚手續中極為重要的一環。很多人擔心離婚會對子女造成巨大的影響,但實際上,真正造成傷害的,是在離婚過程中雙方的爭執或互相傷害的情況。和平地進行離婚協議,有助於讓雙方和睦分開,同時減少對子女的傷害。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,這往往是離婚夫妻最頭痛的問題之一。
如果夫妻無法以協議離婚方式解決婚姻或監護權問題,只能訴諸法院,請法官判決離婚,並酌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。法官在審理離婚案時,除了評估夫妻之間的相處情況是否已達法定離婚事由外,還會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,判斷哪一方適合擁有孩子的監護權。
法官在判斷監護權歸屬時,並非獨斷獨行,而是會委由社會福利機構進行家庭訪視,瞭解夫妻雙方的家庭和經濟狀況,觀察父母與孩子的相處情況。法官將依照子女的年齡、性別、健康狀況等因素,評估父母的年齡、職業、品行、經濟狀況等,並考慮父母對子女的意願、態度,以及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人的感情狀況等。
當監護權歸屬一方後,並不代表另一方永遠失去與孩子相處的權利。法官在判決後,還會制定一套未任監護權一方與孩子見面的方式,以確保父母的愛和照顧不因離婚而受到影響。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