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私下達成一致協議,避免經過法院和律師程序,若想以此方式解決離婚事宜,需特別謹慎考慮以下四大協議事項:
1. 監護權:協議離婚時,監護權是一項至關重要的事宜。雙方需商定孩子的居住地點、負責養育保護、管教方式、財產管理權等事項。協議的內容宜明確且具體,以免後續產生爭議。
2. 探視權: 非監護方仍擁有探視權利,必須明確約定探視的時間區間、是否過夜、見面地點以及孩子的接送方式等,這些協議的詳細程度有助於日後雙方之間的和諧。
3. 扶養費:夫妻雙方需協商扶養費的支付金額、支付日期、以及支付方式。可參考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佈的平均每人月消費的金額」來作為協商的參考值。協議的清晰確定,避免因財務事宜引起爭執。
4. 夫妻財產分配:根據夫妻財產制度的不同,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方式也有所區別。協議時需確定是法定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,還是共同財產制,如果沒有特別約定,法律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。
當離婚協議書擬定完成,準備進行離婚手續時,需要攜帶以下文件:
1. 離婚協議書3份:每位當事人各保留一份,第三份存檔於戶政事務所。協議書上必須含有雙方當事人及兩位離婚證人的簽名。
2. 證件:包括雙方戶口名簿、身分證正本、印章(或簽名),以及近兩年內的大頭照。
3. 費用:需支付更換戶口名簿的費用(約30元)和更換身份證的費用(約50元)。
透過協議離婚,雙方可以達成和諧協議,避免了繁瑣的法院程序,使得離婚過程更加迅速且有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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