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諮商的實務經驗中,一般家庭的孩子或許難以理解,為何離婚家庭的孩子,要不就表現過於謙和,要不就是極端坦率,要不就是對家人不抱有任何期望,要不就是永遠懷抱罪惡感。
在陪伴離婚家庭孩子的這些年間,我特別留心到〝忠誠度〞、〝罪惡感〞和〝愛的充足度〞的問題。對他們而言,這些問題貫穿一生,不斷纏繞在他們的內心深處,這些現象會反映在這些孩子與父母關係的複雜性,並在成年後延伸至戀愛關係,甚至更大的層面上,體現在他們未來的家庭關係。這些熟悉的負面感受,成為個人難以擺脫的陰影。
對於離婚的家庭而言,孩子無論作出何種決定都會受制於〝忠誠度〞的問題,因為在生活中必須面對選擇一方或被他方所選擇,孩子在精神上也會感到分裂。舉例來說,如果我和媽媽生活,我很難與媽媽分享我和爸爸的歡樂,反之亦然。這種分享快樂的困難讓媽媽感到傷心,或者讓她感到在家庭中被忽略。而與另一方的快樂相比,也容易成為另一方爭論的焦點或不平衡的來源。
因此,孩子對於這種快樂往往夾雜著一種「罪惡感」,為了逃避這種罪惡感,有些孩子可能會選擇遠離他人,防衛地覺得我不需要快樂,或有些孩子一邊享受快樂一邊感到自己不值得擁有這份快樂,甚至有些孩子可能同時感受到快樂的虛幻性。對於被愛或理解的快樂,孩子更是感到無所適從和心理防衛機制過重。他們難以釋放自己,更不用說是學會巧妙地掌握,當親子關係漸變為一場婚姻權衡的政治鬥爭,夾心餅乾的孩子,就更難以作出所謂的自我抉擇,或對親情的忠誠與否視而不見這種兩難的題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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