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製作離婚協議書的重要事項:
一、子女監護歸屬(針對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):
確定監護權歸屬。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,建議完成協議離婚並辦理戶政機關登記,再由法院審定監護與探視權。不要因為擔心監護權問題而持續不快的婚姻。
二、子女探視權:
明確規範探視權,避免三不原則:不寫「隨時」
不寫「隨地」
不寫「都可以」 詳細記載探視時間、地點、交通方式、陪同者等,以免造成日後爭議。
三、子女撫養費之分擔:
雙方協議子女撫養費,包括金額、支付方式、時間等,並確定寬限期。考慮一次給付,以避免日後支付糾紛。
四、夫妻財產分配:
根據法定財產制,夫妻各自擁有財產,協議書需明確記載財產分配。
五、家中物品分配:
詳細列出家中物品分配,避免未來分配糾紛。
六、居住所:
明確誰搬離原住所,何時搬遷。
七、贍養費:
協議離婚時,可約定給予贍養費,或根據法院判決離婚時的生活困難提出要求。
八、其他特定約定事項。
以上是製作離婚協議書時應考慮的重要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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